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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6/3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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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上海出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指引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上海市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指引(试行)》,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行为,为平台经营者划出合规底线。

1、不得利用算法实施不正当价格行为。平台经营者应用算法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不得实施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对消费者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2、不得利用算法对消费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平台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开展网络营销活动算法应用时,应当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证算法应用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交易机会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3、不得利用算法仅向消费者提供针对其个人特征选项的搜索结果。平台经营者应用算法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

4、不得利用算法通过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平台经营者应用算法向消费者进行有奖销售时,不得通过利用算法操纵中奖概率、中奖结果、中奖人员等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5、不得利用算法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6、不得利用算法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算法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限制流量、干扰访问、干预显示内容、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7、不得利用算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网络平台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利用算法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实施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等行为,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来源:数据法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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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上架新规:拟建立开发者信用档案,被通报超五次禁入五年

11月3日,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发布团体标准《应用商店App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上架审核和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意见稿中提出,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运营者应当拒绝App进入本平台。具体情形包括:诱导、强迫用户一次性授权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提供服务;在用户拒绝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后,频繁征求用户同意,干扰用户正常使用;具有定向推送信息功能的,未向用户提供关闭定向推送信息的选项等12种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提出建立App开发者信用档案,对其产品频繁出现个人信息收集使用问题的开发者,及时警告,并向消费者发布个人信息安全警示;对产品被有关监管部门通报五次以上或者下架三次以上的开发者,五年内不得从事App开发和运营。

对于违法违规App的处理方面,意见稿拟规定了“清退”情形——经核验用户反映问题属实的,督促App开发者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整改的,将其清退;对有关监管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移动应用程序,配合采取督促整改、清退等措施。

意见稿还表示,平台运营者应展示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包括App的基本服务类型、开发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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