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险业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保险营销宣传行为基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通过网络直播和短视频开展保险营销宣传,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深圳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69号)、《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7号)、《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6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深圳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网络直播和保险短视频营销宣传,是指保险机构及保险从业人员通过网络直播或短视频平台等互联网媒介,以网络直播或发布短视频等形式开展保险宣传及保险产品销售的行为。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快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