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城乡面貌日新月异,社会结构深度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新问题与新矛盾不断涌现,人民法院受理的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新类型案件是社会新问题与新矛盾在司法领域的表现形式,其审理常常无法规可依、无先例可循,审理难度大,是对法官司法能力的综合检验。稳妥审理好新类型案件对于社会发展与法治进步具有重要意义,面对新类型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法官要能动司法,寻求新思路与新方法,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稳妥审理好新类型案件,要坚决保障群众的正当权利。新类型案件的“新”在民商事审判中主要表现为新的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不断延伸,权利保护的内容从单纯的人身财产权利向更加广泛的其他社会权利拓展。例如,虽然法律尚未明确规定隔代探望权、祭奠权等新型权利,但是该类新型权利顺应中华民族传统,符合公序良俗,契合人民群众的价值追求,应当得到保护。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不仅涉及个案当事人权利,更关乎该类案件背后所代表的社会群体的共同利益。因而法官审理新类型案件既要聚焦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更要有跳脱出案件本身,置身于社会治理角度进行整体审视的眼光和思维。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法官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的朴素认知相结合,确保新类型案件裁判结果的公正性,经得起人民群众的评判和监督。
稳妥审理好新类型案件,要顺应网络时代的群众呼声。新类型案件是当前社会新问题与新矛盾的集中反映,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蕴含着人民群众的新诉求与新期待。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诟病已久的违规网络营销行为亟须进行规范,一些商家利用“红包”“金币”等噱头诱导用户分享的情况屡见不鲜。在首例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