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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13 16: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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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越细,一个人越不可能独自成功。人们想要成就一番事业,必须寻找合伙人。寻找合伙人的诀窍在于优势互补,合伙人中有人善于管理,有人善于营销,有人善于内容,有人善于投融资,才是最佳的合伙。

然而,往往“成也合伙,败也合伙”,创业失败的原因大部分是合伙人内斗引起的。这就必须要设计好公司股权架构,避免导致合伙创业“同床异梦、同室操戈、同归于尽”的命运。

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例如甲、乙、丙、丁、戊经过分析商业机会,认为针对财务人员的税务合规筹划网络培训有巨大的市场,于是决定成立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税务合规筹划网络培训业务。

甲是律师和税务师,乙有网络设计专长,丙有丰富的网络营销经验,丁是职业经理人,戊是资深投资人。

某某有限公司承诺出资万元,甲承诺出资万元,占公司15%的股份,乙承诺出资万元,占公司15%的股份,丙承诺出资万元,占公司15%的股份,丁承诺出资万元,占公司15%的股份,戊承诺出资万元,占公司40%的股份。

假如不进行任何公司股权架构设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某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就会导致特别决议需要经过戊同意才能通过,公司重大事项戊有一票否决权。而除戊之外的另外任何三个人一致行动也可以对公司重大事项一票否决。除戊之外的另外四个人只要一个人不采取一致行动,公司普通决议也无法通过。这样很容易产生公司僵局,不利于公司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

这就需要运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来解决。某某有限公司五个股东甲、乙、丙、丁和戊,丁具备公司综合管理能力,戊只是单纯出资,甲、乙和丙有各自的专长。

股权结构可以这样设计:分红仍然按股权比例。表决权可以特别约定。例如,丁拥有30%的表决权,甲、乙、丙各拥有15%的表决权,戊拥有25%的表决权。这样丁和甲乙丙戊当中任何三个人就可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丁和甲乙丙戊当中任何两个人就可以决定公司其他事项。而甲、乙、丙和戊的表决权达到70%又可以控制丁。

通过上述股权架构设计,可以避免丁和戊乱作为或不作为损害公司利益,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因为丁可以和拥有专长的甲、乙、丙任何两个人一致行动,或者和拥有资本的戊一致行动就可以对一般事项做出决策,充分赋予丁的经营权,减少沟通成本,有利于公司迅速针对市场反应做出决策。

当然以上是针对某某有限公司特殊情况进行的股权架构设计,并不一定适合其他公司,每个公司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各合伙人的能力、人品和影响力设计适合自己的公司股权架构。

二、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

上述解决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决策需要执行,公司要完善治理结构,还要解决执行权的问题。

例如,由甲牵头成立产品开发部,由乙牵头成立技术部,由丙牵头成立营销部,丁作为公司CEO全面管理公司。在各自的领域内由各自负责具体执行,通过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各合伙人在各自领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公司股权架构设计涉及的税收问题。

例如,公司实现净利润万元,需要缴纳25%的个人所得税,即需要向国家缴纳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假设税后净利润全部用于分红,如果甲、乙、丙、丁和戊都是自然人股东,分红的万元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需要向国家缴纳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总共需要向国家缴纳综合所得税为万元,即国家需要分享公司40%的利润。

在合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股权架构设计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会不会引起国家反对呢?

针对这一问题,我在接受税法专业培训的时候,曾问过很多位导师,如果我们通过各种设计,导致向国家少交税,虽然没有违法,会不会引起国家反对呢?

通过学习、实践和思考,我最终明白了,国家本来就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税收筹划只要是合法的、善意的,国家都是允许的,有时候还是鼓励的。因为只有公司发展了,国家才能获得到更多的税收,因为只有公司发展了,公司才能为国家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

解决了税收筹划的顾虑,方法就有多种多样了。

例如,因为公司之间的分红不需要重复纳税,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股东和公司股东,设立公司时可以考虑以公司作为股东,避免重复纳税。根据现行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只有5%,还可以通过设立小微企业子公司,降低企业税负。

可能有人会说,作为股东的公司,在获得分红后,把钱从公司拿出来,放到自己个人名下,不是一样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是的,公司资产需要与个人资产隔离。但赚钱的目的无外乎是投资、消费和传承,通过公司也可以大部分实现这些目的,如果个人能控制作为股东的公司,为什么一定要把钱都从作为股东的公司拿出来,放到自己个人名下呢?

通过上述税收筹划,可以大幅度降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而且是在公开的情况下,通过合法的行为进行的税收筹划,实际上也没有损害国家的利益,因为作为股东的公司赚的钱始终在账上,在作为股东的公司及其股东投资、消费和传承的过程中,最终还是要纳税的。然而对作为股东的公司的股东来说,减少了纳税就等于增加了财富,对于增加的财富,也可以通过公司进行再投资,给国家创造更多的税收。

如果随着公司的发展,某某有限公司需要上市,可以把子公司一起划入某某有限公司打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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