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经天下》周刊史思同
编|孙月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互联网成为金融产品营销的重要渠道,互联网金融营销乱象也随之而来,P2P爆雷等事件频出,互联网平台治理也迈入深水区。
年的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政策出台,监管重拳出击金融营销
12月31日,央行会同工信部、网信办、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聚焦非法金融产品营销、虚假和误导宣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适当性管理缺失、不正当竞争等五方面突出问题,从基本原则和资质要求、内容和行为规范、合作行为管理、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三十四条具体要求。
具体来看,《办法》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业务范围进行了限制。要求金融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必须在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进行。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
同时,《办法》对营销宣传的内容进行了规范。《办法》明确营销宣传内容应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全面披露金融产品的关键信息,不含有虚假、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要分区展示各类金融产品,不得进行骚扰性营销和嵌套销售。明确精准营销、直播等新型营销、组合销售的基本行为规范。
此外,还加强了对营销合作行为的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开展营销活动,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业务环节,同时要加强对入驻金融机构的管理,不得与金融机构产生品牌混同,不得违规在网站、App名称和商标中使用金融类字样。
这些条例将对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平台“导流”相关业务产生影响,有分析人士指出,此前相关规范的主体主要针对金融机构,而此次办法的多项规定,将能够有效弥补此前短板。
此次《办法》由七部委联合发布,可见其背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