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薛某甲等6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徐汇区检察院
基本案情
年起,被告人薛某甲、薛某乙、林某甲、林某乙、章某某、姜某某受人招募成立引流团队,通过网络渠道为他人提供引流推广,吸引客户,推销高仿奢侈品,并根据成功引流人数非法获利。薛某甲等人分工协作,或通过电脑端引流,即利用多开登录软件,同时登录各类自媒体平台账号,发布自行编辑的含有销售高仿奢侈品的推广文章、视频,在信息或评论中留下销售团队人员联系方式,吸引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