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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知识产权法庭5周年15件典型案例发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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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作为民营经济、创新经济和数字经济高地和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云集了众多高新技术企业和极富影响力的国际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纠纷数量众多、类型繁多,一些新行业、新技术领域的案件也层出不穷,为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裁判规则的探索带来不小的挑战。杭州知识产权法庭运行5年来,始终秉持新发展理念,做知识与技术创新的守护者。此次发布的15件典型案例,涵盖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五种类型,多起案例、多项做法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或入选全国性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如何最大程度保护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创新创造,回应新发展阶段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要求等方面进行的深入研究和大胆探索。

著作权案件

01

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与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案件索引

一审:杭州互联网法院()浙民初号

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01民终号

入选理由

近年来,由于国际经济、文化交往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了空前的冲击,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也日益国际化,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贸易的核心问题。本案系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针对“PeppaPig”(“小猪佩奇”)被授权商提起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法院秉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念,信守国际条约,准确适用法律做出“小猪佩奇”首例胜诉判决,有效保护国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入选“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及国家赔偿案件”。

简要案情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于年6月4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申请《PeppaPig,GeorgePig,DaddyPig,MommyPig》(“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发现汕头市聚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凡公司)在其淘宝网店铺中销售印制有“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人物形象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且显示生产商为汕头市嘉乐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乐公司),该款涉案商品详情上使用了一张有“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人物形象的。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认为,聚凡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嘉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均已经严重侵害其所享有的作品著作权。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聚凡公司、嘉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淘宝公司立即删除涉案被控侵权产品网页链接,聚凡公司、嘉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嘉乐公司超出授权产品类型、授权书限定的渠道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且案涉被控侵权行为发生时间明显不属于授权期限内,侵犯了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享有的涉案美术作品复制权、发行权;聚凡公司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并展示相关,侵犯了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享有的涉案美术作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聚凡公司未能提供销售合同、付款凭证、交付凭证等用以证明其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涉案被控侵权复制品的证据。遂判决聚凡公司、嘉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聚凡公司赔偿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人民币元,嘉乐公司赔偿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人民币元。

一审宣判后,嘉乐公司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乐公司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获得合法授权。嘉乐公司曾与娱乐壹公司等签订过《商品化许可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未经娱乐壹公司书面批准,嘉乐公司不得生产或安排生产或推销授权产品,并约定授权产品的在线分销限于天猫、京东和亚马逊在线网店。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可见,嘉乐公司生产、销售涉案“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的行为并不属于授权许可的行为。嘉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销售带有“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人物形象的“小猪佩奇厨房小天地”玩具,侵害了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享有的涉案作品复制权、发行权,聚凡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涉案被控侵权产品并在网络上展示被控侵权产品,侵害了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享有的涉案作品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均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性质、独创性程度、知名度、玩具行业正常利润率、该美术作品对商品利润的贡献率、嘉乐公司、聚凡公司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等相关因素及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并参考被控侵权产品市场价格、销售数量等相关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2

杭州刀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沙百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案件索引

一审:杭州互联网法院()浙民初号

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01民终号

入选理由

本案系全国首例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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