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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禁有偿荐股多为骗局微信公众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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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7月13日讯(记者徐川)针对欺诈、不实、误导、无资质四方面金融类营销宣传行为,
  针对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活动,人民银行等7部门于去年末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荐股荐基、虚拟货币交易等。


  业内人士指出,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网络营销乱象仍时有发生。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新媒体自媒体数量增多以及公众投资理财需求上升,各类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招式”层出不穷,其中就包括借营销之机违规向公众推荐证券基金及理财产品,片面夸大宣传甚至虚假宣传。


  高回报不可信“导流欺诈”遭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互联网平台具有导流作用,此前在一些
  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此类违规导流等现象此前在
  “导流也是销售行为的一种。”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财联社记者表示,按照现行监管要求,互联网定期存款业务严格限定于自营网络平台,不得在非自营网络开展存款产品展示、营销宣传;理财公司产品也暂不允许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和其他机构开展销售活动。


  有偿荐股多为骗局账户资金或遇风险


  同时,规范还提出,在
  对于此类荐股骗局,有证券行业从业人士表示,首先,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须持证上岗,且在直播、自媒体账号等网络渠道上开展活动,也要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其次,有偿荐股多为骗局,其中涉及的资金流向与账户安全性均无法得到保障。


  证监会青海监管局此前发文提醒,合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均通过公司专用账户收款,对于要求将钱打入个人银行账户的证券咨询活动,投资者要格外警惕。同时要注意识别汇款账号,不要通过
  不得开展“不实+误导”营销无资质
  在金融产品及服务的互联网营销活动中,信息不实与误导也是一大乱象。


  对此,规范明确,
  同时,对于涉及信息误导的营销宣传,规范也指出,
  
  近期,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印发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定,“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如医疗卫生、财经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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